尊敬的投资者:
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“银河资本—和聚鑫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本计划”),根据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》、《银河资本-和聚鑫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现确定《银河资本-和聚鑫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》、《银河资本-和聚鑫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》生效日为2020年10月13日。
特此公示。
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20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