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委托人:
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“银河资本-大有120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”(下称“本计划”),根据《银河资本-大有120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约定,结合本计划实际运作情况,管理人计划对本计划将进行收益分配,收益分配后,本计划份额净值不低于1.000元。
收益分配基准日:2020年2月18日
收益分配对象:本计划全体委托人
红利发放日时间:2020年2月21日
分配原则: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
分配方式:现金分红
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20年2月10日